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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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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期间如果处分了租赁物,租赁人也不受影响,买受人不能要求租赁人返还租赁物。这一规则保护的是租赁人的租赁权。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1、房屋在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后来行使抵押权拍卖的。

  根据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抵押物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这是因为,抵押权属于物权的范畴,而租赁属于债权的范围。在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适用的是“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所以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如果涉及到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果房屋查封在先,租赁在后,则法院拍卖的时候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屋租赁在先,查封在后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仍可以适用。

  二、动产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虽然《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规定并没有说不适用于动产但是按照各国的立法规定和习惯,通常是不适用动产的。为了交易的流通性,通常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于动产。

  三、破产财产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破产的财产必然要经过变卖或者拍卖。如果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那么租赁人对破产的财产享有优先权。但是破产债权是按顺序清偿的。第一顺序为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如果租赁人对破产的财产享有优先权,这样就损害了第一顺序人的利益。所以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与破产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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