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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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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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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967

执业律所:广东励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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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那么,仓储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详细介绍请看下文介绍。

  一、客户资信风险

  1、对客户资信状况缺乏了解,如客户信用,资产状况、担保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关联企业等;

  2、未建立起完整的客户资信风险评级体系:如应利用客观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对客户进行资信风险评级;

  3、赊销和预付额度与客户的资信状况不匹配:如应根据客户资信风险评级、客户权益总额、交易量等因素,制定每个客户的赊销和预付额度上限等;

  4、对客户资信不进行动态更新和定期审核。

  二、合同文本风险

  1、权利义务条款

  (1)对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明确;

  (2)对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的权利义务约定与其实际情况不一致;

  (3)仓储人、保管人和货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

  2、入库条款:

  (1)对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入库程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入库通知的发出时间和通知内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3)对入库单据名称和各方签章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4)合同约定的入库流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无法操作。

  3、数量条款:

  (1)对不同业务模式下货物入库和出库时的数量确认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对证明货物进出库数量的单据名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3)当各方对进出库货物数量存在异议时的解决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4)对货物进出库数量差异责任的认定依据和责任承担主体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4、质量条款

  (1)对奴通业务模式下货物入库和出库时的质量确认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对证明货物进出库质量的单据名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3)当各方对进出库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的解决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4)对货物进出库质量差异责任的认定依据和责任承担主体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5)需要第三方复检的,对复检时间、复检样本抽取及留存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5、仓储装卸条款

  (1)因货物性质需要提供特殊仓储条件的,在合同对仓储条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对各方在仓储装卸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和负担的费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3)对在仓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责任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6、货物盘点条款

  (1)对监管人和保管人的货物盘点义务未作约定;

  (2)对货物盘点的性质和的法律性质缺乏相关约定,如应约定存货人的盘点不替代监管人和保管人的盘点义务,监管人的盘点不替代保管人的盘点义务,且存货人对盘点结果的确认不构成监管人盘点义务的免除。

  (3)对货物盘点结果确认的法律性质缺乏相关约定,如应约定存货人和监管人对于盘点结果的确认不构成保管人日后无法按约定交付货物的免责理由。

  7、错误扣押条款

  (1)对货物被错误扣押后,监管人、保管人和货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对因货物被错误扣押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的分担原则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8、出库条款

  (1)对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出库程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出库通知的发出时间和通知内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3)对出库单据名称和各方签章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4)合同约定的出库流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无法操作。

  9、货权转移条款

  (1)对不同业务模式下货权转移的单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对货物拟制交付情况下仓储登记过户的程序和仓储费用的承担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3)货权转移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约定不明或与实际业务操作流程不符;

  10、支付与结算条款

  (1)对仓储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不同保管模式下仓储费用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约定不明;

  (3)对仓储费用的支付条件和支付主体约定不明;

  (4)对支付结算流程以及不同环节的单证资料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11、违约责任条款

  (1)对不同业务模式下货物入库和出库时的数量确认办法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2)对证明货物进出库数量的单据名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3)当各方对进出库货物数量存在异议时的解决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4)对货物进出库数量差异责任的认定依据和责任承担主体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12、违约条款风险:

  (1)对具体违约情形和对应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2)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难以覆盖违约损失。

  (3)违约金条款不够灵活,不能最大限度提供保护。

  (4)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影响违约金条款效力。

  13、争议管辖条款风险

  (1)对纠纷解决方式约定不明确,如同时约定诉讼或仲裁。

  (2)虽约定仲裁解决,但对仲裁地点或仲裁机构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3)虽约定法院诉讼,但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

  14、合同效力条款

  (1)在合同设定生效条件,但该条件约定不明确或无法实现;

  (2)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但对合同到期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尚未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处理方式、相关责任的承担原则以及损失赔偿计算标准和方法等不作约定。

  三、合同执行风险

  1、货物丢失风险;

  2、权属争议风险;

  3、货物毁损风险;

  4、货物串换风险;

  5、一物数卖风险;

  6、提货不能风险(如港口堆场只认一手货代)。

  四、合同监督风险

  1、风险监控机制不健全,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2、风险监控手段落后,不能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

  3、针对已发现的合同风险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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