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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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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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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967

执业律所:广东励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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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况

  很多男士咨询,离婚时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哪些情况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男方需要知道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自己,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动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最后也要看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哪些情况。

  哪些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男方可主张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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