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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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967
执业律所:广东励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导读:婚后变更抚养权能再生二胎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周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夫妻两人都属于离异后再婚,双方都与前任配偶育有一孩。王女士4年前离婚时,6岁半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周先生3年前离婚时,9岁半的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自己。周先生去年10月和王女士组建新家庭后,一直想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周先生和王女士这种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能再生二胎吗?
答案是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二胎。理由如下: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19条第3项,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因变更抚养关系造成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因此,婚后变更抚养权不能再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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