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律师网 >新闻中心

律师介绍

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电话号码:020-37733113

手机号码:13760829933

邮箱地址:13760829933@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967

执业律所:广东励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新闻中心

承诺的抚养费,岂能因“无力承担”而变更

  核心内容:为了离婚,不惜承诺支付高额抚养费,而离婚后追逐个人享乐,经济上难以为继,又以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为由,搪塞母子俩,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得已,前妻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吴某在2013年时,向法院起诉,极力要求和妻子赵某某离婚,赵某某不肯离婚。为了尽快离婚,吴某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不仅自愿放弃了绝大部分财产,还承诺每月给小孩赵继衡1500元抚养费。见吴某如此决绝,赵某某的心凉透了,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将吴某的上述承诺一并写了进去。

  起初,吴某还像模像样的按月足额给付。但由于离婚后吴某过着单身无序的生活,加之没有了老婆和孩子的“拖累”,他开始放纵自己,整日和那些朋友混迹在各种娱乐场所。收入一直不高的他,渐渐地开始入不敷出,更无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自2015年7月始,吴某就再也没有给过赵继衡抚养费。一到规定的每月给付抚养费的日子,吴某就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给付2015年度剩下的抚养费,并继续每年支付抚养费。

  “我不是不想支付,而是我现在真的没有能力,请求法院减少抚养费。”在庭审中吴某为自己的狡辩道。“你如果没有能力为何在离婚协议时如此承诺?你要是不花天酒地,这1500元钱还是问题?”赵某某针对吴某的狡辩予以痛斥。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签订的调解协议系双方根据当时的子女实际需要、原、被告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该约定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被告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承担赵继衡的抚养费1500元/月。被告主张抚养费给付标准过高,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当前阶段与2013年签订协议时,其生活状况发生明显改变的情形,故对于被告请求减少小孩抚养费给付标准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082993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Copyright © 2017 www.gzhjy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