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律师网 >法律常识

律师介绍

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电话号码:020-37733113

手机号码:13760829933

邮箱地址:13760829933@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967

执业律所:广东励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法律常识

夫妻可以约定不同房吗?

  摘要: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但是夫妻双方可不可以约定不同房吗?小编为您解答!

  1、能不能就不发生性关系进行约定?

  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发生性行为,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原则。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支持“婚内强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协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难以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什么是婚内强奸?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 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 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我国婚姻法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婚内强奸的条文。

  3、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如果是假结婚的情况下呢?

  (1)目前“婚内强奸”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2)我国刑法理论界在“婚内强奸”问题上主流的观点是“婚内无奸说”;

  (3)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在离婚诉讼阶段,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则可以适用“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4)假结婚不是合法婚姻,男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082993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Copyright © 2017 www.gzhjy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