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律师网 >法律常识

律师介绍

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电话号码:020-37733113

手机号码:13760829933

邮箱地址:13760829933@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967

执业律所:广东励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法律常识

离婚后,财产孩子如何二选一?

  核心内容: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夫妻一旦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通常就成为了整个离婚程序的焦点问题,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对于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都有哪些规定呢?有人问,离婚不要财产,可不抚养孩子吗?且看下文分解:

  洪涛、杨荞感情不和闹离婚,35岁的他们都准备再婚,带着孩子必然有影响,都想把8岁的洪小涛推给对方。最后,杨荞以放弃财产也不抚养孩子为条件与洪涛达成离婚协议。金融危机发生后,洪涛的生意一落千丈,后为躲债不知去向。今年3月,洪小涛将杨荞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很快作出判决,依法判令杨荞每月支付洪小涛抚养费400元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监护权。受抚养权是儿童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也不因是否分割财产而消除。以放弃财产达到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实质上侵害了儿童受抚养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082993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7层19室

Copyright © 2017 www.gzhjy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