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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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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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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婚前财产协议的订立

  婚前财产协议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为了明确婚前财产,避免结婚后产生财产纠纷而订立的。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一个大前提就是双方自愿,且协议内容不违法。具体该如何订立婚前财产协议,请阅读下文了解。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凭证是最好的证据,比较容易解决。而婚前财产协议应该由夫妻双方在婚前自由拟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四)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的合法权益,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权威性,有利于婚前财产纠纷的解决,夫妻在拟定完毕书面的婚前财产约定后,最好及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主要包括了上述内容,当然为了保证婚前财产协议的权威性,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在订立协议后将协议拿去公正。同时,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是以书面形式为主,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以后产生更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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