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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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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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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交付的法律效力

  导读:所谓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那么,交付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不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2)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除外。

  2、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无论不动产还是动产,均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交付”才是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

  4、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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