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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扬律师 黄剑扬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从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拥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特别善长处理合同、婚姻、债券债务等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大的法律团队分工合作,可以处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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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剑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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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离婚,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摘要:随着中国越来越强大、开放,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常见。但是,一旦涉外婚姻遭遇离婚情况,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在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具体体现在:

  一、和外国人离婚后孩子归谁和外国人离婚后孩子归谁?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这就是说,在涉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不能救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国内一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三、孩子抚养权问题倾向于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的子女。

  如果在涉外离婚中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了解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考虑哪些因素,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人民法院审理是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无论是国内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关于孩子抚养权能否取得,关键在于能否掌握相关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不知道如何处理该类事情的当事人,最好有个涉外离婚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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